6月20日,国家卫╱计委发出《关于尽快确定♀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控制公立医院医∩疗费用不合理增长,尽快确定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,并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,全国医疗费∴用增长幅度降到10%以下。
根据《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(2014)》显示,2014年,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为7083亿元,比上年增长15.2%,比2009年增加4218亿元,年平均增长19.9%。
近年来,随着医保费用的∏日趋紧张,控费系列政策轮番出台,如:严控▲药占比、合理用药、大医院门诊取消输液、分级诊疗、临床路径管▃理、严控↓辅助用药等等,现在又多了严控医╳疗费用的增长比例这一要々求。
对比卫计委ξ 控费目标,要达到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☉度降到10%以下,这就意味着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将拦腰砍断。对于医药◇行业来说,医疗费用增速▽腰斩,实际上也是医药行业增速腰斩。近几年⌒医药行业增速已经在下滑,预计将会加快医药行业整体的下滑。
对∩于医药企业而言,需要适应新的政策环境,例如在控费目标的◢影响下,大医院势必受到更多的影★响和限制,因此药企有必要开发大医院以外的基层市场;此外,诸如规范营销∞活动,开发新品等也是应有之义。
通知→全文如下:
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计生委、中医药局,新Ψ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
根据2016年全国医改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为推动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↙革2016年重︻点工作任务》(国办发〔2016〕26号)落实,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「发的《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◣干意见》(国卫体改发〔2015〕89号,以下简称89号文件)有关要求,现就尽快确定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各省(区、市)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、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∞位、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,立足实际,认真分析,科学测算,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(以下简称控费目◆标)。控费目标的确定,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、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↘力相协调,切实维护群众利益,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。按照∑ 自上而下、层层分解的原则,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(县市)和△公立医院。国家卫生计生委属(管)医院和国家中医〖药局属(管)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,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。控费目标实行动】态管理,每年调整一次。力争到2017年底,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∏到10%以下。
各级卫生计生、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按照89号√文件要求,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,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,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,每年定期公示▆排序结果,加强信息公开和社■会监督。
请各省(区、市)于2016年7月1日之前,将确定的2016年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分解情况报送国家〗卫生计生委备案(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国家卫生计生委ω 体改司公立医院处,电子版卐发至联系邮箱),其中中医类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分解情况同时报送国◎家中医药局备案(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国家¤中医药局医政司综合@处,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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